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扶持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6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鼓励装备企业做强做大。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且税收超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且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具体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佛府会函〔2013〕11号)执行。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按照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由兼并方企业所在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增资扩产与技术改造。增资扩产企业对我市有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的,按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年度地方直接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30%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进行扶持。

  

三、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对我市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经认定属于重点招商项目的给予补助,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扶持。具体按《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招商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外经贸促函〔2014〕27号)执行。

  

四、奖励销售我市机械产品的贸易公司。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筹资500万元,市财政资金500万元,共同设立专项资金对销售本土机械产品的贸易公司进行奖励。按照年销售额超500万元奖励20万元,超1000万元奖励50万元,超3000万元奖励60万元3个档次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和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研究制定。

  

五、奖励国内和省内首台(套)机械装备产品。开展首台(套)机械装备产品的认定,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首台(套)装备产品开发费用的50%,以上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首家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本地企业,根据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中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财政局制定。

  

六、支持重点骨干机械装备企业建立研究院。对申报成立企业研究院的装备制造企业立项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在市科技创新资金中统筹安排。机械装备企业研究院的具体申报条件,由市科技局在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七、支持本地工业机器人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在我市创办的注册资本为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产两年内年税收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促进工业机器人机器产品与集成系统的推广应用,对落户我市的装备产业或机器人系统应用集成服务企业,且为我市企业提供装备产业智能制造升级或“机器代人”解决方案服务的,经认定每年给予系统应用集成服务企业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一企业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我市采购使用本地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传统制造企业,给予每台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市财政局制定。积极探索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办法,鼓励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使用设备按一定比例贴息补助;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给予信贷倾斜,对应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给予短期融资贷款。

  

八、促进分工协作,提升我市制造业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与本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协作,开展成台(套)装备整机设计、技术攻关;支持本地整机集成制造企业与本地制造零部件中小企业开展分包协作,形成紧密合作关系;支持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本地企业与本地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合作项目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按合同购买方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鼓励和支持本地装备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对装备企业中标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装备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中标项目累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中标境外重大项目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大装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配套。对本地装备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技改、产品出口、境外并购、境外投资等,主要申报方向以国家当年下发的通知为准),本市财政按照国家扶持资金同等比例予以配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中重大技改项目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列支,属于产品出口、境外并购、境外投资的在市商务局部分安排),区级财政承担80%。

  

十一、支持我市装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每个展位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补助展位不超过3个。行业协会以佛山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参展的,且每次参展企业在5家以上的,对用于本次展会的特装布展费用,每次给予最高8万元的布展经费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部分)中统筹安排。

  

十二、做好高级人才的引进与培育。鼓励本地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在国外担任过装备制造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以下称海外工程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认定,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重点企业按每位海外工程师1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在个人住房、子女就学纳入柔性引进人才管理。以上奖励资金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中统筹安排。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带新技术、专利或部分项目资金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奖励。鼓励本市高校和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和建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和培养。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

  

十三、鼓励本地企业录用本地应届毕业生。对我市装备企业招用本地户籍大、中专机械装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20人以上,并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企业;3年后该毕业生与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奖励该名毕业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十四、推动装备制造产业与其他高端、高附加值产业的融合,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在电子商务市场拓展的培育与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十五、以上条款与市和各区现有的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涉及资金奖励(补助)部分的条款,按照不重复奖励原则,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申请奖励(补助)。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