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1-04-25 1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东平新城招商中心办公楼的安全,维护单位秩序,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日常安全保卫具体业务工作由值班室负责。办公楼的管理,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做到既坚持原则,又方便员工,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  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

第三条 汽车进入停车场须减速慢行,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停车场须下车推行,以确保安全。

第四条 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五条 办公楼的道路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各类车辆都必须按规定停在停车场相应的车位上。 

第六条 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要服从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值勤人员给予锁扣,驾驶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检讨并经其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交值班室后方予开锁放行。

  第三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七条 凡进出办公楼及在办公楼内上班的本单位工作人员,须胸挂工作证并自觉接受查验。

第八条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联系公务的,凭工作介绍信或工作证检验通行。没有任何证件者,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楼。

第九条 要求会见领导的来访者,原则上应引导其往接待室。特殊情况者,由行政综合部按程序请示。领导约见的客人,由行政综合部核定后通知值班室,免登记通行。

第十条 凡携带电视机、复印机、空调机、电脑及建筑材料、办公用具等贵重物品离开办公楼的,须凭部门放行条,待执勤人员检验后予以放行。

第十一条 外单位参观人员,应经行政综合部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由接待组接待,接待组必须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接待,未经行政综合部同意严禁操作重要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及私自拍照。

第十二条 出入单位重要场所,包括展厅、会议室、办公室等应轻声随手关门。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四条 办公楼公共场所和办公楼的消防措施和消防器材由建设管理部统一配置、管理,做到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部位,由建设管理部统一配置相应的轻便灭火器材。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行政综合部或值班室。

第十六条 严格火源管理,严禁在办公室焚烧文件。不准擅自安装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及乱接电源。楼层的走廊、楼梯等部位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