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工会工作制度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1-04-25 16:14

第一条 为了对加强对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工会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促进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及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四)积极参与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提高职工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节劳动争议与纠纷。

(七)坚持民主制度,过好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及时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八)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丰富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文化生活。

(十)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三条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一)慰问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工会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前往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二)组织看望患病住院员工,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购买慰问品或支付慰问金;女员工生育或人工流产,按每人1000元标准购买慰问品或支付慰问金。

(三)看望患病的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购买慰问品或支付慰问金。员工直系亲属因病去世可支付1000元慰问金。

(四)职工生日可根据单位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年发放100元慰问金。

第四条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由工会组织牵头,动员协调单位内部及社会各方力量,对因疾病、工伤、子女上学或其他意外灾害致使其个人及家庭暂时性陷入经济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经济救助、法律援助服务等社会救助、帮扶措施。

第五条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各个部门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2、结合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具有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特色的主题文化活动。

3、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化活动骨干素质。

(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工会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活动,以及开展棋类、牌类等文体趣味活动。

2、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并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开展业余训练。

3、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要积极引导和带领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

第六条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经费收入

1、每年一月份按员工上年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由财务(预结算)部直接划拨到工会账户。

2、每年按规定收取员工入会会员费。

3、经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划入的其他专项经费。

(二)经费支出

1、支付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经费。

2、支付员工生日费。

3、支付员工慰问金。

4、支付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组织经费。

(三)支出审批

经费支出应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报工会主席审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