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转载    时间:2011-04-25 16:33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加强对重要工作的指导,结合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原则上由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和佛山新城(原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行政综合部部长列席会议;其他工作人员有重要事项汇报时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商议并决定人员录用、任免、调配、调动、奖惩以及相关事项。

(三)研究决定提交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

第五条 行政综合部指派专人负责会议的议题征集及议程制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拟稿等工作,议题由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在会前审核。

第六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请假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交会议。

第七条 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若对某一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决议(但应作出“暂不作决议”的决定),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进行复议。

第八条 对应由会议研究讨论的突发性事项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在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 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原则上经行政综合部主要负责人修改后报送管委会主要领导阅改定稿,并发至各参会成员阅知后退回行政综合部存档。

第十条 各有关人员及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有关决定落实工作,行政综合部要加强对会后决策执行的监督和情况反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