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艺术村A、B区经营权竞价招商公告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3-07-30 16:47

项目名称:佛山新城艺术村A、B区经营权

项目地点:佛山新城文化中心项目内星耀101的东侧、世纪莲体育馆的西侧

招商单位:佛山市东平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7 天

招商内容说明:

1、现就佛山新城艺术村A、B区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招商,诚请有意向的经营单位参与投标竞价。

2、该物业经营权时间为 20 年。

3、承租方在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租用面积:包括艺术村地块A、B区内的8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4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地下建筑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架空层使用面积约270平方米)。

5、配套设施:中心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属于租赁标的,仅作为承租方租用物业的配套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物业管理。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为中国公民,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联合体。

2、投标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内必须有与文化或艺术相关内容。

3、投标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已有文化或艺术相关实际投资经营项目不少于3个(含3个)以及从事文化或艺术相关经营业务达到3年及以上时间。

4、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需在 1000万元 以上。

5、投标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3年。

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信用证书

5、企业简介及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提交关于佛山新城艺术村A、B区经营管理的五年运营方案。

运营方案约定:

1、经营理念必须符合“艺术”、“文化”范畴,且具有一定的特色文化主题与公益性。

2、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所提交的运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超出或者严重脱离。

3、承租方须承诺在物业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将艺术村A、B区打造成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并争取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2013年8月5日

2、报名地点:佛山新城裕和路148号

报价办法:

投标人以竞价书的形式给出报价,平均最低价为24元/㎡/月,低于此价格的报价视为无效。

注:3年后每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按中标价格递增,每三年递增5%。

评审办法:

以通过初步评审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报名人中选承租方。本评审的最终决定权及解释权以佛山市东平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准。

 


附件:租赁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