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知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3-10-28 17:22

(顺建(佛山新城)用地〔2013〕7号)

乐从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792号],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乐从镇小布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2.753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完善手续后作为乐从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佛山新城)告〔2013〕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