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江路南延线工程(澜石路至裕和路段)项目审计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3-09-25 10:1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汾江路南延线工程(澜石路至裕和路段)项目审计

2、招标人: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3、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汾江路南延线工程(澜石路至裕和路段)是市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中交通基础建设的重要一环。本项目投资规模约12.50亿元,分为1个监理标段和5个施工标段。目前全部施工标段均已开工建设,完成施工产值约3.15亿。

4、项目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内

5、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待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及参与单位的相关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与使用、投资规模、招投标、合同执行、工程变更和建设管理等方面,对技术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6、审计工作期限: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

7、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8、资金来源:自筹

9、本项目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介机构;

2、具有造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

3、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事务所联合投标,提供的审计人员不低于3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人;且审计人员必须要1名以上具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或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4、在最近三年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

5、参与的中介机构不能在本项目担任过概算、预算的编制及审核等相关工程咨询类服务工作,以及不存在其他应当回避的关系。

 

三、投标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9:00到10:00到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佛山新城管委会419递交投标资料,联系电话:0757-29878058。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封面;

b、投标承诺函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f、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g、同类技术服务的证明文件;

h、审计服务方案;

i、联合体投标协议;

j、其它资料;

k、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方案文件部分建议采用word、Auto CAD等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4、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审计人员报酬、交通费等在审计过程中所需发生的一切有关审计的费用。

2、投标人可根据投入审计项目的人员力量、审计工作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关于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及参与单位的相关经济行为等方面的审计费用。

3、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2万元,超过者则视为无效标。

5、投标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完成时间以提交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并移交工作底稿的时间确认。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每天扣减服务费用人民币壹万元。

5、如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投标人需免费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六、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投票法定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料、投标报价、工作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选,并以投票形式决定,最终以得票最多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票次多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承诺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七、项目进度款支付办法

在提交最终审计报告并经招标人验收认可,相关手续完善后30日历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付款时扣除应扣费用。

 

八、审计的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1)招标人与中标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书。

(2)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中介机构对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后,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与要求,采用现场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审计;完成初步审计工作后,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招标人协商后,由招标人召开会审会议,共同交换意见。

(3)中介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招标人意见。招标人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核。

(4)中介机构根据招标人的审核意见对审计报告作修改,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和相应的工作底稿。

 

九、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1、审计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应首先向招标人汇报。

2、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反映审计项目的情况,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工作底稿。审计完成后工作底稿要移交招标人归档。

4、为实施对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工程审核结果准确性的监督,招标人有权对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如经复审发现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存在差异,且证实是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存在问题时,招标人扣减相应的审计费用:差异±5%~±10%,扣减审计费用30%;差异±10%以上的,扣减全部审计费用。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 

附件一:投标承诺函

附件二:投标文件索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