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中德工业服务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扶持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3-02-26 16:51

为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创业团队落户中德工业服务区创业发展,并加快推进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团队引进工作,我委拟定了《中德工业服务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于2013年3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以下地址或致电0757-29838203

来信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528315

电子邮箱:sinogerman@yahoo.cn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     

 

 

中德工业服务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突破创新人才瓶颈,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2012年3月佛山市与中国科学院签署共建“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推进中德工业服务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中国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与弗劳恩霍夫协会等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升级,落实并实施“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创业团队落户中德工业服务区创业发展,促进其科技成果在佛山市的快速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要求及分类

第一条申请团队需单独或与市内现有企业合作在佛山新城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团队带头人是国内或国际的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行业领先、市场前景良好、科技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二)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其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且市场前景良好;

(三)团队的项目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能对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或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条按照申请团队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与市场前景、对佛山市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提升作用,以及团队成员组成、公司注册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扶持的措施(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孵化扶持措施

第三条 佛山新城(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设立“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扶持资金”5亿元。

第四条 市政府出资1亿元,设立“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院市合作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并积极向区、镇募集。

第五条 对团队新公司,无偿支持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创业孵化资金,其中不低于40%的资金用于项目核心仪器设备的购置(所有权归研究院所有,团队公司有使用权与经营权);并根据团队核心成员的人数配备相应的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在孵化园内提供团队所需的实验、办公与孵化场地,3年免租金。

第六条对团队成立的新公司,其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无偿支持的创业孵化资金,且团队的注册资本金、参股合作方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七条研究院将积极组织团队及公司申报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各类创新人才计划以及科研、产业、产学研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八条根据团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团队的项目可作为“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院市合作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备选项目,经论证评审后,可分别给予新公司不高于500万元的风险投资。

第九条新公司将纳入“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合作计划”扶持,接受全流程的金融服务。

第十条给予新公司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其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的100%、后3年的50%。

第十一条团队核心成员直接认定为佛山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其余人员可优先推荐评定为佛山市高层次人才。经评定后,优先享受佛山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优先租售佛山市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项目优先推荐到广东省金融科技产业洽谈会和各类私募、创投基金。

第十三条优先推荐新公司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扶持的,可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第三章评定及监督

第十四条对团队新公司的申报材料由研究院组织各类专家和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参加的初审筛选,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一团队一评审”的原则,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委托佛山市科技局对申请团队项目进行评审。

团队项目的评审由佛山市科技局在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库成员由产业、科技、金融等各领域专家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院理事会审核后,再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立项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经认定引进的团队需与研究院、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合同,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等内容。研究院实时跟进新公司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联合市及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