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目的
序号 |
优惠政策 |
目的 |
1 |
《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2014年前100个欧洲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优惠政策》 |
快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扶持工业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 |
2 |
《关于鼓励各级行业协会入驻中欧工业服务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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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凸显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作为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器的重要作用,结合全市各行业协会以及服务区所引进的国际性中介组织及工业服务类企业的各自优势和资源,加强佛山与国际性中介组织的对接,为各自国际业务的开展及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拉近服务区与全市产业、企业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发挥服务区工业服务集聚平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
3 |
《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吸引欧洲企业服务礼包方案》 |
加大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的招商引资力度,规范和提升对欧洲(德国)招商目标企业的服务。 |
4 |
《中欧工业服务区吸引欧洲驻华机构进驻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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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的产业集聚,充分利用和整合欧洲(德国)各驻华机构的相关资源,打造零距离的中欧(德)商务与科技交流平台,为服务区欧洲元素的集聚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撑。 |
二. 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序号 |
政策依据 |
项目及条件 |
优惠类型 |
优惠政策及标准 |
1 |
《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2014年前100个欧洲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优惠政策》 |
(1)2014年内进驻服务区核心区、完成注册登记(包括工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的前100家法人企业; (2)必须为欧洲的企业总部或工业服务业项目。 |
开办资助 |
一次性给予项目开办资助30万元人民币。 |
租金扶持 |
(1)在服务区核心区内租用政府自建物业用于项目办公使用的,项目自认定后,第一年全额减免当年租金,第二、三年按当年租金总额的50%给予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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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服务区核心区内租用企业物业用于项目办公使用的,项目自认定后,第一年补贴租金50元/m2/月,第二、三年补贴租金25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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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项目减免或补贴租金的申请建筑面积不多于300m2(含30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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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扶持奖励 |
招商平台和项目自认定之日次年起,以项目每年实现的净利(必须为在服务区核心区内登记注册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为依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奖励,前两年扶持奖励额度为项目每年实现的净利的5%;后三年为项目每年实现的净利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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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奖励 |
(1)对于成功引荐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进驻服务区核心区并实际运营的,招商平台享受中介奖励5万元人民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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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招商平台引荐的项目,根据进驻项目所享受的发展扶持奖励进行分成,原则上引荐项目的招商平台享受发展扶持奖励总额的30%,项目单位享受发展扶持奖励总额的70%,也可由招商平台与引荐的项目协商发展扶持奖励分成比例。(招商平台:是指经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并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平台认定协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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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奖励 |
与项目相关的外籍人才,管委会就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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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持 |
管委会招商局为项目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员出入境、居留、就业许可、子女入学等方面安排专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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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持政策 |
对于符合服务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专项制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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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鼓励各级行业协会入驻中欧工业服务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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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入驻的行业协会包括国家、省一级相关行业协会、佛山市一级、顺德区一级行业协会组织和下属各细分行业组织、产业联盟及自治联络组织。佛山市十大产业及其下属各细分行业组织为优先入驻对象。佛山区一级行业协会视具体情况同样给予优惠入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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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支持 |
服务区为入驻协会提供约50m2的办公场所,并为其免费开放商务中心内部的各类会议设施,为期三年。 |
关系协调与 合作促进 |
服务区帮助协调入驻协会与服务区内各工业服务类企业和机构的关系,优先促成协会及其下属企业与服务区内各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合作项目,并积极协调省市相关部门为各协会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运作等提供经费及政策方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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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奖励(项目和企业) |
对于通过入驻协会牵线搭桥引入的符合服务区产业发展定位和需要的产业项目和企业,服务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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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奖励(入驻协会) |
对于积极配合服务区管委会工作、积极发动会员企业参与服务区各项活动和招商的入驻协会,服务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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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中欧工业服务区吸引欧洲企业服务礼包方案》 |
满足佛山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来自欧洲的研发设计、检测认证、新IT、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会展和职业培训等行业企业,银行、医院、国际学校等商务生活配套机构,以及其它高端商务服务机构。 |
考察礼包(企业2天考察团) |
基础服务: (1) 代订机票、车票、船票及酒店; (2) 广州、佛山区域内的专车接送; (3) 服务区工作餐(午餐、晚餐); (4) 翻译服务(英语口译); (5)资料打印、复印及传真; (6) 落户手续咨询。 |
增值服务: (1) 投资、法律、税收及相关政策咨询; (2) 协助对接本地行业协会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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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礼包(企业2天签约团) |
基础服务: (1) 代订机票、车票、船票及酒店; (2) 珠三角九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肇庆、中山、江门和惠州)区域内的专车接送; (3) 签约代表团由高管带队前来服务区的,可免费入住我委指定的五星级酒店1-2间标准间1晚; (4) 服务区商务餐(午餐、晚餐); (5) 翻译服务(英语口译); (6) 资料打印、复印及传真; (7) 落户手续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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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 (1) 投资、法律、税收及相关政策咨询; (2) 协助对接本地行业协会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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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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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服务 (1) 手续代办或人员协办; (2) 代办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 代办或协助办理税务登记; (4) 协助办理外资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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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 (1) 3个月过渡期内免费提供标准办公台位或面积不超过30㎡的办公场地; (2) 3个月过渡期内免费为管理人员提供一至两套人才公寓(每套公寓面积约为30㎡); (3)企业员工子女需在服务区内上学的,我方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企业员工子女需在服务区外上学的,我方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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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欧工业服务区吸引欧洲驻华机构进驻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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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各级政府驻华官方或半官方服务机构,主要针对综合类的经贸代表处以及投资促进类机构; (2)欧洲各级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俱乐部等; (3)经服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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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资助 |
一次性给予驻华机构在服务区开办分支机构资助10万元人民币。 |
场地支持 |
对于有意长期派人进驻服务区的驻华机构服务区将为其提供面积不少于30m2的办公场所,并为其免费提供适用的各类会议设施,为期三年。三年后以每平方米每月60元的优惠租金给予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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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服务支持 |
(1)对于暂不派人进驻服务区但有意愿在佛山及华南地区开拓业务的驻华机构,服务区将出资设立驻华机构联合服务办公室。该办公室将悬挂各驻华机构主要标识或旗帜,设专门区域分类放置各驻华机构的宣传材料,并由服务区派专人管理,接待来访客商,为各机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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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区将为每个驻华机构设专属的佛山地区电话号码并统一连接到联合服务办公室总机上,如有来电,可通过专人转接至各驻华机构总部或由其做记录向各驻华机构总部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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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协调 与 合作促进 |
(1)服务区将帮助协调进驻的驻华机构与佛山及广东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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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区将免费提供场地和人员支持,帮助驻华机构定期举办相关对接会、说明会等活动,帮助邀请其目标客户企业并促进对接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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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奖励 (项目和企业) |
对于通过驻华机构牵线搭桥引入的符合服务区产业发展定位和需要的产业项目和企业,服务区将给予经济奖励,具体办法参照《关于扶持2014年前100个欧洲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优惠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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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奖励(驻华机构) |
对于积极配合服务区管委会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并在中外交流上做出一定成绩的驻华机构,服务区将在每年年终进行审核评选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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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持 |
对于通过驻华机构运作、推荐或牵线引入的符合服务区需求的企业或合作项目,将按照《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吸引欧洲企业服务礼包方案》提供相应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