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华阳路南延(陈村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之二)的通知(顺建(佛山新城)用地〔2013〕2号)

来源:佛山新城管委会    时间:2013-04-12 15:12

陈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华阳路南延(陈村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835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陈村镇潭洲村潭村股份合作社的1.6498公顷集体农用地(园地0.9167公顷、养殖水面0.6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0670公顷合共1.7168公顷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完善手续后作为陈村镇潭洲村潭村股份合作社征地留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佛山新城)告〔2012〕003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