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全国首部服务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2-06-09 08:23 来源:佛山日报

6月8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并对外公布《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全国首部服务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炉。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涉企服务领域,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企业全生命周期、营造诚信的法治环境,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包容开放的监督管理模式,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服务,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为全国制造业大市,佛山经济总量超万亿元,全市市场主体近120万户。近年来,佛山市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最好,不断加大服务改革力度。

将行之有效的佛山经验进行固化,《条例》提出多条首创条款,涉及推动“人工智能+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专项法律服务等内容。

针对市场主体在服务需求上的痛点和难点,《条例》明确,政府应制定最多只需到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的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因突发事件发生造成普遍性经营困难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必要政策扶持。

为扶持新经济新业态,《条例》还指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得知《条例》出台,不少企业家拍手称快。“相信此举将为企业在佛山长期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信心保障。”广东柯内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斌说。

国务院参事室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卢华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法规制度,有利于各项改革经验系统化、规范化并持续发挥效应,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环境。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金山认为,佛山出台《条例》有利于稳增长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举走在前列,有望对全省、全国同类城市发挥示范效应。

据了解,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佛山日报 记者:黄碧云、阮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