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04-01 07:40 来源:南方日报

自今年4月1日起,《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这标志着佛山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入一个法治化轨道。

根据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到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要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根据上述部署,2020年4月1日佛山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据统计,全市公共机构共有2619家,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而在2021年,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了全市11个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创建“4个100”生活垃圾分类标杆示范单位,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是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第三个年头,到2022年底前全市21个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5区11个街道均达到省示范区创建标准。


扩面

6月底前11个街道居民区须完成楼层撤桶

据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佛山市城管执法局”)介绍,在过去两年的垃圾分类工作基础上,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市21个镇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在去年实现了全市11个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后,到2022年底,全市32个镇街都要达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佛山市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系统,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佛山市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年)》,2022年第一季度各地市应至少创建2个示范区。佛山各区要以示范片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11个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南海、高明、三水区应力争第一季度达到省示范区创建标准,2022年底前全市5区11个街道均达到省示范区创建标准,而且要确保佛山市评估成绩排名靠前。

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要着力提升分类效果,重点是保障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占比至少达80%(力争达100%)、回收利用率至少达30%(力争达35%以上)、居民区实现100%楼层撤桶等关键指标。2022年6月底前,全市11个街道居民区必须完成楼层撤桶。

此外,今年要扩面推进21个镇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覆盖。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2022年全市21个镇第一季度末全面摸清八类产生源底数和建立责任清单,第二、三季度末分别实现30%、80%的产生源覆盖,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覆盖着重突出制度完善、设施到位、标志规范、群众知晓等要求。

另外,要强化示范引领,打造“成百上千”示范工程。在2021年打造“4个100”标杆示范单位基础上,2022年底前,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按照25:25:25:12:13的比例,全市共打造500个标杆示范居民区、200家标杆示范公共机构、200家标杆示范餐饮机构、130所特色学校。示范工程着力做到“四落实”(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居民区楼层撤桶、桶边督导、定时定点)和“三提升”(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在制度化、能落地、见实效方面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提升

11个街道垃圾投放亭小区比例要达80%

记者从佛山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今年除了提质扩面外,还要加大垃圾分类设施链条的提升工作。首先从提升便民功能,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加以推进,今年在加快分类投放亭建设方面,佛山全市11个街道有1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的居民区比例要达80%,21个镇有1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亭的居民区比例要达30%。具备条件的镇街应考虑投放、收集一体化建设。

同时,进一步改造提升便民功能。以方便群众投放、方便分类驳接为原则,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投放点布局以及完善遮雨、照明、洗手、擦手等功能,充分满足群众需求。

此外,需加强分类投放管理。落实全市11个街道4234个生活垃圾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各区指导辖区各镇街确定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立居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物业+专业”督导相结合落实日常“桶边督导”,引导群众养成正确投放习惯。

而落实垃圾分类驳接,完善分类收运(中转)设施也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配齐分类收运车辆方面,各区进一步加强分类收运链条建设,各区(街道)对应生活垃圾类别,均应配套收运车辆。

推进上门驳接分类收运。大力淘汰垃圾收集“前端一公里”人力三轮车、手推车和开放式等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收运车辆,逐步禁止社会车辆自行到垃圾收集站丢弃垃圾的模式,由政府统一委托的环卫企业提供上门驳接和分类收运,推广使用符合分类收运要求的小型机动车、载桶机动收集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新能源小型机动车的使用比例。

开展转运(收集)站升级改造。结合本区域收运链条需要开展生活垃圾转运(收集)站升级改造,升级为具备多种生活垃圾转运功能的综合型分类转运(收集)站。


成效

全过程分类处置链条初步建立

据佛山市城管执法局介绍,在2021年,佛山市在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垃圾分类总体部署的同时,扎实推进全市11个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创建“4个100”生活垃圾分类标杆示范单位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上半年经省第三方综合评价,南海区和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基本达到示范片区标准;佛山市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名列珠三角城市第二位,第三季度名列第一位;在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位列76个大城市第二档第15名(广东省第二)的好成绩。

佛山全市2619家公共机构、257家市直及以下国有企业、4234个生活垃圾产生源已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覆盖,全过程分类处置链条初步建立。

2021年9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先后到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现场调研,对佛山市实施“填埋”改“焚烧”、化“邻避”为“邻利”工作给予肯定,历时21个月的建设项目于11月25日点火试运行。

目前,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建成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焚烧处理比例超90%,“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格局基本实现。


亮点

实行“挂图作战”和上门检查评估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立法引领,今年4月1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地方性法规在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经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4日发布,今日起施行。该法规规定不分类拒收、楼层撤桶、桶边督导、定时定点投放等均为创新性举措。

该《办法》有六大亮点:即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规定源头减量具体措施;细化管理的可操作性;完善设施建设与保障责任;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作出涉疫情区域的特别规定。

《办法》同时设定强化巡查执法,且印发了《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执法,每季度进行通报。

2021年第四季度起已开展行政检查数量2226次;口头教育引导1543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1份;行政处罚案件54宗,行政处罚金额9500元。

除此之外,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坚持考核评价。各行业推行齐抓共管,印发行业协同管理通知,落实发改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监局、团市委、邮政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的任务。

同时采取科学评估考核措施,根据《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试行)》,每月在5个区、11个街道随机对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集贸市场、餐饮机构、其他产生源八大类产生源进行现场评估,每月进行现场通报和每季度综合通报排名,并根据《佛山市202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1%权重纳入绩效考核。

此外,巩固提升公共机构。建立“培训教导+检查督促+通报排名+督查督办+整改验收”五项常态化检查督导机制,开展市直公共机构全覆盖检查,通过媒体公布检查成绩单、红黑榜,促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

2021年,全市各级开展上门评估检查约4.4万次。全市2619家公共机构、257家市直以下国有企业办公区和11个街道4234个产生源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覆盖,大力推动八大类产生源垃圾分类,按照“定标准、摸底数、建清单、定责任(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和上门检查评估。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唐梦、刘佳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