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个着力点 再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7-28 07:00 来源:中共佛山市委党校课题组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决定城市竞争力、区域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制度保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今年,佛山市委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这对佛山市未来的发展,既有现实意义,也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近年来,佛山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政商交往等方面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在顶层设计、监管能力、商事纠纷解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痛点。对此,应从政策制度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着力,再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状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建成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

近年来,佛山在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规范、引导作用,大力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当前,佛山应抓牢机遇,顺势而为,用法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推动广东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格局方面,发挥更强的支撑作用。佛山注重法治精神,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治化保障机制,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21年1月,“法治化营商环境——佛山模式”入编《法治影响中国典范案例汇编》,并在第六届社会治理创新典范会议上发布。

一是加快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采用“线上+线下”多途径,简化流程,提高预审效率;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确立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努力改善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我市获批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建设。2020年佛山通过强化机制保障、严格版权保护、优化社会服务、激发创新活力、创新宣传方式,推动30多个重点项目逐步落地落细,荣获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中国版权金奖”,是省内唯一获奖单位。

二是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打造“人工智能+双随机”管理模式,在市场监管领域,佛山在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研发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市场主体风险状况。以此为基础,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检查。2020年7月,“人工智能+双随机”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该批中广东省唯一入选项目,也是唯一涉及“放管服”中“管”的经验项目;推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施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明晰各部门权责,成效明显。2020年12月14日,佛山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简称为行政执法“两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三类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全过程网上办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全覆盖,确保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管理。针对行政执法“两平台”各执法单位使用情况,佛山还建立月通报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通报。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全面建成“1+1+N”信用制度体系,佛山被确定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至第13位。

三是加强简案快审、府院破产协调机制建设及审判人员、破产管理人质效监管、风险提示等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机制;完善“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梯度性治理机制,形成以诉前和解中心为主线、各类专业化调解平台建设为辐射点、辐射全市辖区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圈”。2021年年初,佛山中院印发《关于佛山法院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着力为佛山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多措并举下,佛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全面提升,2020年促成德奥通航等8家企业重整成功,盘活资产16.1亿元。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佛山法院还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连续10年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建立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年初,佛山中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此外,佛山法院还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与39个行政执法机关构建诉前和解协同体系,解决行政纠纷246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2020年佛山法院联合走访61家企业,向制造业行业提出经营管理建议28条,“海益丰公司租赁经营港口案”等4个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四是先后出台了《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同时,强化“三个区分开来”执纪导向,消除干部顾虑,推动干部主动服务企业。


痛点

统筹整合不足 尚未形成全市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顶层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理念的驱动下,佛山通过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大力推动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但是各项政策出台多以部门或者行业、产业的单一视角为出发点,分散的行业政策缺乏统筹整合。国家、省、市、区各级不同的扶持政策,缺乏统一平台进行收集整理、展示和解读,使得好政策未能全面周知和有效落实。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政策环境方面,尚未形成全市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可以积极发挥法治引导与保障改革的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法治建设有效衔接。各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使之常态化;还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并复制推广。

市场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涉及市、区、镇(街道)三级所有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平台已归集全市多个部门数据,初步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但由于部门报送的监管数据录入和现有不同信息化系统间对接共享存在阻碍,企业信息数据仍存在碎片化、标准化欠缺等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难点较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享受政策的条件难以满足,门槛过高或条件过多,中小型企业的专利水平难以达标;二是手续过于繁琐,专利申报的时间过长;三是企业维权成本较高,聘请服务型机构维权费用高,对专利的使用、转租等后续监控力度不够,存在同行窃用专利、技术现象,直接影响研发企业经营效益; 四是知识产权专业型人才缺乏,专业人才流向广州、深圳居多,广深人才虹吸效应明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招聘相对困难,特别是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法律人才、高端技术专利申请团队等专业性较强的人才缺乏,限制了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的发展,中小型企业从事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也较为缺乏; 五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有待规范,对相关机构的行为规范细则落实不到位,对造假、冒牌的打击、惩罚力度不够。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一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没有形成覆盖全市的纠纷解决平台,实际效果不够明显;二是配套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配套激励机制不完善,需要在全市统筹下,从全局的角度推进解决。

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商事仲裁与司法审判协作机制需进一步推进。如佛山法院深耕“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更高标准和更便捷司法服务,但仍存在覆盖面不广、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有待提升等问题。


建议

佛山应以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着力点

良性法律+良性执法=良好的经济绩效。高质量立法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能够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得到公平对待,审慎司法是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上述痛点,佛山应以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着力点,再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


再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以构建政策制度体系为保障

一是实施好现有营商环境法律制度。2019年10月,国务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两个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些法律制度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遵循,佛山要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就必须落实好这些法律制度。

二是用好地方立法权,制定适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民营经济是佛山经济发展的根与魂,贡献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70%的财政税收、80%的工业增长率、90%的企业数量,在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佛山已把《佛山市营商环境条例》 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并计划于年底完成。

在立法过程中,应重视调研,走访企业,多听取民营企业家诉求,联合工商审批部门及时修订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府规章,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文件。

三是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再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还要积极复制推广国际通行规则和自贸区经验,不断完善《佛山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国际接轨、符合佛山发展实际的营商环境制度。


再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以形成公正监管体系为目标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应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一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契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标准,加大惩防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必须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侵权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组织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做好商事登记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明确各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各部门按经营项目许可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一步明晰监管标准、内容、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配套措施。

三是以信息云平台建设为重点,转变政府监管模式。一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分析、预警功能,实现跨部门监管风险预警及协作;二是以信息的公开、公示为手段,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三是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数据服务;四是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信用数据运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


再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以完善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抓手

一是发挥商事仲裁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佛山商事仲裁品牌形象。

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

三是对调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四是探索新型服务和合作方式,推进政府商事服务和专业法律服务融合。加快形成信息互通,统一协调的综合平台,高效便捷的工作体系,公开透明的流程规范。


(来源:中共佛山市委党校课题组,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