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协同立法“第一枪”助推广佛全域同城化

发布时间:2021-06-21 07:11 来源:佛山日报

4月22日,广佛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佛山签订了《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工作的合作协议》,正式拉开了广佛协同立法工作的序幕。

广佛同城化已走过十数个年头,两市历届政府为推进广佛同城化作出了不少努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两市市民梦想的交通、教育、医疗、卫生、人才、文体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尚未全面实现,特别是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同城化管理与服务上离两市人民的期待尚有差距,希望通过立法手段对同城化加以规范提升、巩固深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城一体化深度融合的呼声也越来越多。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践行党史学习教育,顺应两市人民共同愿望,两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广佛协同立法的提议后,很快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同意批准,两市在多次联合深入调研、沟通协商、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很快达成了广佛协同立法的共识,顺利签署了广佛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广佛率先打响协同立法的“第一枪”,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颁布实施后,率先探索城市之间协同立法的城市组合。

协议签署了,关键要落地。立什么法,怎么立法,从何切入?当然要从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而规范广佛轨道交通设施建设是解决当下两市人民密切往来的首要问题。广佛协同立法合作协议签署后,在两市人大常委会的共同推动下,双方很快达成首部立法方向的共识,决定把广佛轨道交通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5月19日,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草拟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开门立法是吸纳和表达民意的必由之路。意见稿中的内容事关市民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行为举止,每位市民要依法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立法为民、由民作主”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特别要在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上,打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尴尬局面,比如在乘坐广佛线轨道交通时,不能出现有些行为在广州被禁止而在佛山不禁止的情况。再如,票务管理上不能出现“同城不同价”“同城不互认”的现象,否则广佛轨道交通同城一体化就恐成“纸上谈兵”。

事实上,从提出广佛同城化到珠三角一体化,再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们看到跨珠三角都市圈在名称、范围、目标上的升级以及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迎来的新机遇。广佛率先提出探索协同立法的先手棋,无疑抓住了这个难得的机遇。广佛作为大湾区的重要极点,在条例制定和条款创设上,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考虑粤港澳大湾区跨越“三个省级行政区、两种经济制度、三个独立法系和税区”的特殊性,同时要借鉴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及东京湾区等世界知名湾区跨界治理的举措与经验,处理好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经济区与行政区、自然区与保护区之间的关系,这样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才能实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同时又不与粤港澳大湾区制定的规则相悖。

除了推动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外,接下来广佛协同立法还需逐步扩展到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而且在条例制定和条款创设上,要充分考量和兼顾两市人文关怀和城市特色,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协作、互认互通、跨城通办、同向发力的区域治理新格局,力争把两市人民共同的广佛同城梦想变为现实。


覃剑 作者工作单位为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