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5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来佛山创新、创业,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及科技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

面向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各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逐步集聚形成优势产业。

二、资金来源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立项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各区财政对入选的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项目申报、中期考核、项目验收及项目变更审批等组织工作,并对团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经科局作为各区科技创新团队的推荐单位,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完成项目申报、中期考核、项目验收及项目变更审批的初审工作,并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团队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各核心成员应履行合同约定,落实佛山工作时间,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承载单位对团队成员到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为团队在佛山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及时发现、解决团队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市、区主管部门汇报,积极配合监督管理、中期考核、结题验收。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团队核心成员均未入选过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或未通过佛山市推荐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立项的项目。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申报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时是否有合作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

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日期至当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两年。

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拟在佛山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团队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条件。

1.团队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团队具备一定规模和合理结构。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团队由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并由其中1名成员作为带头人。

3.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且思想创新、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与核心技术。主要从事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5.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作为带头人的团队,带头人年龄放宽至不超过70岁,由诺贝尔奖获得者作为带头人的团队,带头人年龄放宽至不超过75岁,上述两类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岁。

6.团队及承载单位必须保障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金额总和的自筹经费投入。

五、资助档次

申请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经过评估后将按照A类、B类、C类、D类和E类五个档次进行资助。

(一)A类科技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其他与诺贝尔奖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的国际奖项获得者,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顶尖水平,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B类科技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C类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D类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五)E类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六、申报和评审

一般按照发布指南、受理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资助等程序进行。市科技局每年(或上一年度年末)发布申报公告及相关申报指南,集中受理当年的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我市按照团队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科技创新团队的项目立项名单。其中,A类、B类科技创新团队除按年度集中申报外,还可全年申报、单独评审并确定资助金额。

(一)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和目标,每年制定和发布《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明确受理申报的对象、方向、内容、目标和程序等具体要求。

(二)受理申报。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登录业务系统平台填报《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区经科局负责受理本区内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初审和推荐,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四)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受理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申报资质、资助档次、建设目标等进行初审。

(五)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对象研究的专业领域和方向,市科技局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科技创新团队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包括学术、科研、产业、知识产权、财务、投资等领域专家。

分以下两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采取匿名函审的方式,由专家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第二阶段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通过科技创新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形成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六)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制订项目立项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上报审批。立项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意见后,市科技局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立项资助。资金安排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七、支持措施

(一)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A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B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1500万元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C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D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600万元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E类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报金额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除市财政投入资金外,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支持专项经费额度1:1的比例配套提供财政资金。

(三)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推荐给佛山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可用于实施股权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由基金择优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方式给予支持。

(四)按时完成项目指标、成绩突出的市级和区级科技创新团队,将于其项目验收满两年后,根据项目承载单位的生产发展、经营管理、人员团队、专利成果转化、税收贡献、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经团队申请、区经科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确定,由市财政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总额的50%进行追加资助支持。

(五)对新增入选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经团队申请,可直接视为入选下一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按照省财政资助经费的50%进行配套,区财政自行规定配套资助比例,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

既入选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又入选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对后立项项目的资助,市、区财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差额部分进行核定资助。

八、项目承载单位及科技创新团队责任

(一)项目承载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所需经费承担主体责任,保障项目自筹经费到位。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支持时,缺口部分应由项目承载单位自筹解决。申报书所列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及知识产权成果、项目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等,均不得减少。

(二)团队成员应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满足来佛山工作的时间要求,其中全职工作人员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不少于210天,兼职工作人员要求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在佛山工作时间不少于330天。团队成员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三)团队核心成员应在项目承载单位中持有30%以上的股份。

(四)团队成员在其发表、发布、出版的与团队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中应标注明“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原则上所有权人应为承载单位并优先在佛山应用,另行有约定归属的,不得计入已完成的考核指标任务。

(五)科技创新团队与项目承载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产业化相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技术检测检验,以及项目人员工资等,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研发生产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项目承载单位对市、区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六)项目实施中,项目承载单位及所有团队成员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九、项目管理和评价

(一)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选取”的原则,根据年度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和目标,择优遴选立项项目。

1.评审准备阶段,如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申报单位应在收到市科技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则视为项目形式审查不通过。

2.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可在现场评审前补充提交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市科技局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留底备案。申报团队应对补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评审阶段,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视为项目形式审查不通过。项目承载单位、团队带头人分别于3年内和5年内不得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并向社会通报。

4.项目评审重点对团队结构与综合水平、项目先进性与产业化程度、实施计划可行性、指标设定合理性、人员到位与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等内容进行评估,提出推荐意见。

(二)成立公司作为项目承载单位。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如获得立项,须在立项后的3个月内在佛山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公司(已按要求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创业团队除外);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需与项目申报的合作单位合资成立公司作为项目承载单位。

团队核心成员须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要覆盖立项团队项目的实施时间。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中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所获得市、区两级资助金额的总和。

项目承载单位承担日常监督与管理专项经费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如发生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承载单位同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三)签订合同。获得立项的团队应联合项目承载单位与市科技局及所属区经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项目合同签订前,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失去)立项资格:

1.团队主动放弃签订合同;

2.团队带头人变更或无法满足来佛山工作时间要求;

3.团队无法在佛山依法成立承载单位;

4.团队核心成员、项目完成指标和项目总投入等指标发生变更;

5.团队核心成员或承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

6.其他应当终止项目的情形。

(四)经费下达。立项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承载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再拨付至承载单位,或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承载单位,经费按6:4的比例拨付,即立项当年拨付经费的60%,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区级财政配套资助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五)变更管理。对实施期内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行变更报告管理制度。项目承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经区经科局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完成目标、关键技术方案,以及其他涉及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需要进行变更的,须由项目承载单位在变更前提交《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变更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变更内容和变更原因,由团队带头人亲笔签名确认,承载单位加盖公章,经所属区经科局出具意见后,报市科技局批准。该类变更原则上只允许变更1次。

2.在项目实施期间,科技创新团队原则上团队人员数量不变,团队总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承载单位在聘用人员方面有充分自主权,但不能随意变更核心成员。其中团队带头人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项目资助终止;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按程序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核心成员变更人数不得超过团队人数的1/3。原团队核心成员所承担的具体项目研发任务由新增团队核心成员所承担,以保证团队项目的顺利完成。

3.其他不涉及考核验收内容的变更,如单位名称、股权构成、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高管、项目联系信息等内容的变更,由项目承载单位在事项变更后1个月内,书面向市科技局备案。此类变更不受次数限制。

(六)监督检查。

1.从项目实施期首年起,项目承载单位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团队职责履行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市科技局统筹安排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专家具体实施。

3.项目承载单位应根据年度检查、中期考核的意见结果,及时提出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十、考核与验收

为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资助项目实施中期考核与项目验收的过程管理。中期考核重点评价项目进展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验收重点评价项目进展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一)评价结论。项目中期考核与项目验收结果,将分别作为第二期财政资金拨付和项目后续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与“不通过考核”;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

(二)中期考核。项目承载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中期考核期满6个月内提出中期考核申请;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中期考核以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各项中期考核评价指标为参考标准。

1.经中期考核通过的团队项目,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拨付第二期财政资助经费。

2.经首次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团队项目,应在两个月内递交整改方案,经市科技局同意后,可顺延1年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在整改方案尚未获得批复同意前,项目承载单位应暂停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获批同意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则自动视为项目延期1年,原则上后期不再同意其延期申请。

3.经两次中期考核结果均为不通过的团队项目,视作项目不通过验收。

(三)项目验收。项目承载单位应在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接受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一般由团队项目承载单位聘请审计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市科技局聘请审计机构承担。市科技局对团队项目承载单位聘请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疑问的,可以由市科技局指定审计机构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或对项目进行二次审计。未按规定时限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视为不通过。项目验收流程包括提出申请、组织验收、结论下达。

1.组织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合同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含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指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人员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含自筹经费筹措及配套指标、财政经费预算与支出指标)等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2.结论下达。市科技局将根据验收专家评价意见,确定验收结果,并下达项目验收结果通知书。

3.延期申请。确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载单位必须于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时限,市科技局视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且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4.整改验收。首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验收结果通知书下达后6个月内,根据专家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或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结论保持不变。

十一、项目终止

项目实施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或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团队及项目承载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终止申请。项目终止申请审核期间,团队成员及项目承载单位应暂停使用财政资金。终止项目未拨付资助经费停止拨付,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出资比例原渠道收回。

(一)项目承载单位应在不可抗拒因素或重大变故生效后3个月内,按要求填报项目终止申请书,经区经科局出具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批。获批复同意终止的项目,可视作项目结题。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团队及项目承载单位必须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市科技局研究同意后生效。

1.团队带头人离职,或无法满足来佛山工作的条件;

2.项目承载单位迁出佛山;

3.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变更人数超过1/3,变更次数超过1次,不能满足对等变更,以及无法满足来佛山工作时间要求等;

4.项目进度滞后,预期难以完成合同约定任务;

5.项目各项指标变更幅度过大,变更内容为项目核心关键内容,变更后有违项目立项公平公正原则;

6.团队核心成员或项目承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

7.应当终止项目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规定

(一)对于中期考核两次不通过的项目,停止拨付剩余40%的经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并向社会通报。项目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出资比例原渠道收回。

(二)结题项目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的,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出资比例原渠道收回。

(三)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单位和人员,取消项目立项,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对于不履行项目合同,没有如实开展项目实施的团队,根据现实情况处置或者终止项目。项目承载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3年内和5年内不得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并向社会通报。

(四)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三、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1号)同时废止。